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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问题 |
建设类解答 |
| 1、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转移登记? |
购买单位应分别办理房屋和土地的买卖交易、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屋的交易转移登记:
购房单位持下列文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
(5)付款发票(原件);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7)固定资产证明书。
向天津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所提出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 2、如何办理方案设计审查手续? |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规定》、《1/500宗地图》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天津开发区建发局在十个工作日对所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做出批复。 |
| 3、如何办理扩大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
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大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细则》(试行)编制扩初设计文件,并提交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和地质勘探报告进行扩大初步设计(改、扩建项目非由原设计单位设计的,须提供原设计单位的结构安全鉴定书)。天津开发区建发局在应报文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扩大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扩大初步设计批复。 |
| 4、如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按照扩初设计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并向天津开发区建发局申报施工图(两套),办理施工图设计备案手续。 |
| 5.
如何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持下列文件:
(1)《临时建筑审查申请表》;
(2)《临时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在天津开发区消防支队办理);
(3)《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表》(在天津开发区环保局办理);
(4)施工临建设计文件1份(按标准);
(5)红线外占地、占道的需提交批准文件(若需要)。
向天津开发区建发局提出申请,建发局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 |
| 6、如何办理《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 |
建设单位持下列文件:
(1)《开工规划验线申请表》;
(2)现场控制桩布置图及保护措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向天津开发区建发局提出申请,建发局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开工验线规划合格证》。未经开工验线不得施工。 |
| 7、对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有何具体要求? |
对工业建设项目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建筑物覆盖率(建筑物基底面积/拨地面积):35%~50%;
(2)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拨地面积):0.35~1.0;
(3)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拨地面积):不小于25%;
(4)特殊要求需单独审批。 |
| 8、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和拨地红线的距离有何要求? |
(1)沿30米(含30米)以上宽道路,退线不小于10米。
(2)沿30米以下宽道路,退线不小于5米。
(3)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退线不小于5米。
(4)传达室、警卫室及自行车棚等建构筑物,退线不小于3米。 |
| 9、对围墙设计有何要求? |
围墙设计按以下要求确定:
(1)形式:沿街透空围墙或绿篱;
(2)高度:(以室外场地标高为基准)沿街不高于1.5米,与相邻用地单位间不高于1.8米;
(3)围墙定位:沿街面最突出点与拨地线取齐;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墙中心线应与拨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