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区域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开发区域(即扩大前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区域规划面积5.44平方公里,由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交易上市公司)全面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区域位于宁波老市区的东北面,甬江入海口东南侧的小港地区,紧靠具有“东方大港“之称的北仑港,与镇海港隔江相望。经过二十年的开发建设,区域内“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形成了一个由工业、商贸、仓储、公共建筑、生活、外商别墅等六个功能小区组成的现代化新城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三方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当时公司与宁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全面负责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1992年12月,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总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政企分开;1993年11月,公司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对外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于当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51。2002年年末,公司净资产8.39亿元,总资产27.29亿元,销售额39.88亿元。
公司于1995年被评为“中国的脊梁——国有企业500强”企业;并于2002年、2003年连续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开发,能源、交通、通讯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国内贸易;技术咨询等。
大港工业城
大港工业城是宁波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也是宁波市政府确定的实力工程(块状经济)之一。起步区域规划面积2.23平方公里。区内道路纵横交叉,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完全具备了企业生产所需的道路、水、电、讯、汽等“七通一平”条件,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诸多的中外客商来工业城投资建厂,
到2004年底,工业城已引进企业200余家 ,总投资超过12亿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企业30余家。包括香港独资宁波麦芽有限公司、日本独资宁波太行农产品有限公司、宁波西田信染织有限公司、德国独资宁波苏泊卡泊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外独资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宁波五洲有限公司、宁波达因家具工业有限公司等。这些项目的建设成功,为宁波工业转移、嫁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更多企业进入大港工业城进行发展奠定了基础。
宁波开发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是宁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全资的综合开发企业,全权负责大港工业城2.23平方公里的土地成片开发和综合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土地成片开发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工业项目投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及经营,建筑工程承包,商业物资贸易,咨询服务。
江南工贸区
江南工贸区地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镇,为宁波城区与北仑港码头的中点位置,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1992年开始成片开发。该区总规划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3.73平方公里。工贸区内现有江南公路、通途路和骆霞公路通过,交通极为便利。截止2001年底,该区域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多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000多万元,实现了"七通一平"。区内银行、邮政、保险等服务机构能够方便快捷地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区内已有各类企业60多家,总投资近6亿美元,协议外资4亿美元。目前在区内投资的有来自台湾省、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荷兰、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其中有七家名列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投资江南工贸区,它们是:美国的陶氏化学,日本的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伊藤忠商事、丸红株式会社、德国的赫斯特、曼内斯特等。区内已形成机械、电子、服装、文具、化工等为主体的行业体系。
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
宁波市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是宁波市市级农业开发区,也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区规划总面积11平方公里,区内设立高科技农业区、休闲观光农业区、农业加工产业区、农业科研与管理服务区四个功能区域和两条花卉带。宁波市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把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成为高科技农业人才创业的孵化基地、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的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出口创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本区域初步建成农业生产高科技化、农业经营外向化、农业结构优化、环境园林化,成为集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休闲观光于一体的都市型综合性农业开发区。
宁波开发区东区
为了彻底解决因土地限制带来的招商引资难题,扩大引资余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年在北仑春晓镇的海涂开展了围海造地工程,建设开发区东区,该地块将有1.2万亩滩涂可以围垦。预计首批2000亩围垦海涂可在明年春节投入使用,届时开发区工业用地紧张情况将大大缓解。
电子信息园
一期规划面积66.7万平方米。拟发展计算机整机生产作为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的主导产品,以此带动相关配套产品的发展。
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
1、计算机整机生产线
2、计算机及网络相配套的板卡
3、高速网路设备
4、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
5、新型显示器及显示屏
6、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
7、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8、新型打印装置
9、新型电子应用材料
10、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
1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生物化工园
一期规划面积60万平方米,拟重点发展生化医药、中成药、海洋药物、保健品、生物农业以及精细化工产品,以此带动相关配套产品的发展。
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
专利期间内受我国行政保护的化学原料药、需要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
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
提高中成药质量、改变剂型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
中药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 染料、中间体、催化剂、助剂及颜料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表面活性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及设备。
精密机械园
一期规划面积53.4万平方米。拟重点发展注塑机、电动工具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以此带动相关产品的发展。
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
1.精密、高效、大型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制造
2.液压元件、气功元件、密封件
3.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
4.工业缝纫机及零配件
5.汽车电器及关键零部件
6.电子、新型纺机、新型造纸(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7.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 输变电成套设备及配套件智能化仪表仪器
留学生创业园
科技创业园一期规划19.5万平方米。拟利用开发区整体优势,发展高科技项目的研发基地,创建环境优美,用地集约,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的环保型工业区。
科技创业园政策推介:
科研经费补助和贷款贴息
入园的科研机构的民营科技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项目,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园区,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跨国公司在区内创办研发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
对由两院院士领衔的研发机构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
对由两院院士领衔的研发机构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
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如需要贷款,经研发机构申请,管委会批准,可一次性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给予予财政补贴,一年期内贴息80%,二年期内贴息60%。
高新技术企业基建贷款,一年期内贴息60%,二年期内贴息40%,贴息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场地优惠使用
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三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以后按优惠价格租赁使用;承租期间转购的,前三年收取的租金25%可充抵购房款。
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租用科技园标准厂房在500平方米以内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标准价40%收取,第三年按标准价的70%收取。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第一年按标准价的30%收取。
开发区管委会为入园的高级科技人才、留学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生活用房。
税收政策
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园区内用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设备,经区财税部门批准,可加速折旧,其中单台设备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实列支;若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其 他
入园的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取得的科研成果,由管委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科技奖的,管委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帮助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展示,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的专业产品博览会,帮助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对高新技术项目所需科技和管理人才,创业中心免费帮助联系和招聘,同时免费帮助联络企业所需的技术协作和配套服务工作。
从外地招聘大学专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帮助解决户口迁入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