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資本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 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 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規定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應占投資總額的比例
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 70%
300-1000萬美元(含1000萬)(其中420萬美元以下的) 50%
(不低于210萬美元)
1000-3000萬美元(含3000萬)(其中1250萬美元以下的) 40%
(不低于500萬美元)
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中3600萬美元以下的) 1/3 (不低于1200萬美元)
(資料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與出資期限的規定
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出資期限規定如下:
﹒ 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 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 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15%,
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且對分期出資的總期限作以下規定:
注冊資本繳清期限(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50萬美元(含50萬) 一年
50──100萬美元(含100萬) 一年半
100──300萬美元(含300萬) 兩年
300──1000萬美元(含1000萬) 三年
1000萬美元以上 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資料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稅務常見問題
● 建設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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